禁止标线
是告示道路交通的通行、禁止、限制等特殊规定,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。
包括:
1、禁止超车线
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。用以划分上、下行方向各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机动车道,而没有设置分隔带的道路。
(1)中心黄色双实线
(2)中心黄色虚实线
(3)三车道标线
(4)禁止变换车道线
2、禁止路边停放车辆线
表示禁止在路边停车的标线。
(1)禁止路边长时停放车辆
(2)禁止路边临时或长时停放车辆线
3、停止线
信号停路口的停止线,白色实线,表示车辆等候放行的停车位置。
4、停车让行线
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必须停车或减速让干道车辆先行。
5、减速让行线
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必须减速或停车,让干道车辆先行。
6、非机动车禁驶区表线
用以告示骑车人在路口禁止驶入的范围。左转弯骑车人须沿禁驶区外围绕行,以保证路口内机动车通行空间和安全侧向净空。
7、导流线
表示车辆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,不得压线或越线行驶。线为白色。
(1)复杂行驶条件丁字路口导流线
(2)复杂行驶条件十字路口导流线
(3)复杂行驶条件斜交丁字路口导流线
(4)复杂行驶条件支路口主干道十字路口导流线
(5)复杂行驶条件不规则路口导流线
(6)复杂行驶条件Y形路口导流线
8、网状线
用以告示驾驶人禁止在该交叉路口临时停车。
9、中心圈
用以区分车辆大、小转弯车辆不得压线行驶。
10、车道线
用以指示仅限于某车种行驶的车道,其他车辆、行人不得进入。
11、禁止掉头标记
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准
一、划线标准
1、划线颜色为,线宽15厘米,实线,(有条件可增加反光条)。
2、高层小区内云梯车操作场地:6×15米,通向操作区的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,建筑物外墙距消防通道内侧5米,有裙房的外墙距消防通道内侧2米。建筑物外墙15米
1.划线颜色为,线宽15厘米,实线,(有条件可增加反光条)。
2.高层小区内云梯车操作场地:6×15米,通向操作区的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,建筑物外墙距消防...
3、水泵接合器、消火栓场地:6×10米
4、消火栓、水泵接合器标志牌、标识:有墙体依靠的可直接安装在临近墙体的明显部位(无墙体依托的应设独立消防设施标志牌),样式使用国标标准。
5、消防车道划定标准参照《建规》、《高规》相关规定。
警告标线
是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了解道路变化的情况,提高警觉,准确防范,及时采取应变措施的标线。
包括:
1、车行道宽度渐变标线
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了解路宽缩减或车道数减少,应谨慎行车,禁止超车。
(1)三车道缩减为双车道
(2)四车道缩减为双车道
(3)四车道缩减为三车道
(4)四车道缩减为二车道
(5)三车道斑马线过渡
(6)双向两车道改变为双向四车道
2、接近障碍物标线
用以指示路面有固定障碍物的标线。
(1)双车道中间有障碍
(2)四车道中间有障碍
(3)同方向二车道中间有障碍
3、接近铁路平交道口标线
用以指示前方有铁路平交道口,警告车辆驾驶人谨慎行车的标线。
三、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2005版)对消防车道设计标准
第4.3.1条高层建筑的周围,应设环形消防车道。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,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,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,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。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,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(可利用楼梯间),其距离不宜超过80m。
第4.3.2条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,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,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消防车道。
第4.3.3条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,应设消防车道。
第4.3.4条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.00m。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.00m,消防车道上空4.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。
第4.3.5条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,回车场不宜小于15m×15m。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×18m。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,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。
第4.3.6条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,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.00m。
第4.3.7条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,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、架空管线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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